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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推荐第十一届理事会 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函

2025-04-23

广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推荐第十一届理事会

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函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建国以来我省第一个研究财会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凝聚了我省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秀人才,拥有我省广泛的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是协助财政部门推动广东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自学会成立以来,在广东省财政厅的直接领导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先后获得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全省先进民间组织”、中国会计学会颁发的“先进会计学会”以及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立50周年“最具影响力学术团体”等称号。

   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将于今年9月底届满,根据《广东省会计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关规定,拟于2025年第四季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理事会,现诚邀各单位积极推荐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现将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按照学会《章程》及往届惯例,第十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采取推荐、特别邀请、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请省直各有关单位、高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地市、区(县)会计学会等会员单位每单位推荐一名理事或常务理事候选人。同时,学会鼓励符合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基本条件,并在会计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从业人员、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专家学者自荐为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二、理事候选人具备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在广东省财务与会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社会信用良好;

(三)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工作的,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专业服务机构工作的,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部门负责人;

(五)积极参与学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能够为学会发展建言献策;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要求

在理事候选人要求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财务与会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或具备正教授、正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二)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四、其他事项

请各会员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广东省会计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见附件)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gdkjxh@foxmail.com。

上述推荐或自荐人选,须经学会秘书处审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审核后,才正式确定为第十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广东省会计学会。

联系电话:020-83170307,83170302,邮编:510030。

 

广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推荐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人选的函.pdf


广东省会计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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